中国所谓的法律改革无法尊重和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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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开始召开中共第十八屆六中全會,即一个确定政策的中国共产党高级成员的年度会议。自习近平成为书记以来召开了同样的三次全会产生了一些人权改革,但未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结构性问题,实际上,这些改革对保护人权或法治毫无帮助。在今年的全会之前几个星期,中共公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类似于以前各次全会的改革,意见不会产生真正的改革,也无法保护或尊重人权。

第三次全体会议废除了劳动教育,这是一种受到严重批评的司法外处罚。但是,其他形式的司法外拘留没有受到影响,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劳工设施进行的再教育在更名后继续运作。第四次全体会议承诺改善法治,9个月后,自1989年以来最大的镇压人权律师、法律助理和活动分子,多达大约有250名遭拘留等。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在21条款中,意见侧重于为定罪,证据,透明度和法庭行为建立基本规则。与以前的改革一样,“意见”不会强加任何有意义的改革,因为它没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基本结构性问题。

《意见》第17条赋予被告获得辩护律师的权利,但第18条和第19条威胁对辩护人、诉讼参与者和其他人的刑事处罚。考虑到对民间社会的持续打击,这种威胁不能忽视。这些条款中要求刑事处罚如中断诉讼、以及未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等。然而,没有独立和专业的司法机构,这些条款增加了对人权倡导者的威胁。 2015年5月,当辩方律师抱怨说,他们的客户是非法被铐,法官回答说“谁关心是否非法”,从而说明不是保护法治,反而《意见》威胁到刑事惩罚这些律师。

《意见》为防止使用酷刑采取了一些步骤。第4和第5条禁止使用通过酷刑获得的证词和供词,并要求记录审讯。即使实施这些改革,也不能防止酷刑。《意见》不禁止强迫失踪,这些行为违反国际法,但是 《刑事诉讼法》所允许的。酷刑是强迫失踪期间最常见的。两个月前,两名藏族僧人被安全部队抓走。他们的家人不知道他们在哪里,为什么拘捕他们。酷刑受害者必须证明他们受到酷刑,对酷刑的处罚仍然是排除证据,而不是对政府官员的刑事处罚。

甚至《意见》可能对排除通过酷刑招供造成障碍。第13条规定,当有供认时,庭内辩论“主要以判刑为中心”。最坏的情况是,这项规定可能会阻止那些因酷刑而供认的人将其提交法庭。充其量,第13条强调供词而不是其他形式的证据。这激励了警察和检察官获取供词。

如果中国正在实施有意义的改革以履行其承诺和国际义务,只是宣布很少执行的小改革不能成功,它必须解决结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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