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狱的西藏政治犯多种疾病住院,受警方监控多项基本权利被剥夺

晋美嘉措
晋美嘉措

今年十月在中共监狱服完五年徒刑出狱的著名西藏政治犯僧人晋美嘉措被诊断出患有多种疾病,现住进西藏安多拉卜楞桑曲(甘肃甘南州夏河县)一家医院治疗。

晋美嘉措于12月26日根据医院医生的意见被送进了桑曲(夏河)县人民医院。他将在接下来的日子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11月11日,在他出狱几个星期后,家人带他去兰州治疗头痛和其他病症。兰州的医生诊断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和其他与心脏,肝脏和眼睛有关的并发症。晋美嘉措的最新照片显示他的眼球发红,布满血丝。

晋美嘉措曾四次在不同场合被遭到中国政府的拘捕时受到殴打和酷刑。他在2011年第四次拘捕后判处了五年徒刑。在他给一家海外媒体机构著名的酷刑证词中晋美嘉措说:“我在那里呆了一个月,在那段时间里,我被铐在一个位置上许多日子和夜晚…他们把我吊挂了几个小时,我的手被绑在一根绳子…在天花板和地面间吊挂我。然后他们用拳头击打我的脸,胸部和背部。最后,有一次,我失去了知觉,被带到了医院。我在医院恢复意识后,我又被带回监狱,在那里他们继续把我吊挂在天花板上殴打。结果,我再次失去知觉,然后被送到医院。我被连续打了两天,不让我吃一点东西和一滴水。我的腹部和胸部巨疼。第二次,我在医院昏迷了六天,无法睁开眼睛,无法说话。

2011年8月20日被任意拘留两个月后,晋美嘉措的健康开始恶化。经过多次上诉,他在四个月后获得了医治。当时,监狱医生诊断他患有糖尿病,并保留他进一步治疗。去年三月,监狱当局再次带他去兰州的一家医院接受紧急治疗。

晋美嘉措继续生活在桑曲当地公安人员的严格监控下。他没有被允许在拉卜楞寺恢复他的宗教研究和修行,禁止他穿僧服进入寺院。监狱当局没有退还他的个人财物,包括他的电脑,文件,钱包和居民身份证。晋美嘉措已三次要求当局归还其财物,但无济于事。没有居民身份证和对他的行动施加极大限制,他无法在条件好的私立医院寻求更好的治疗。

中国当局通过没收晋美嘉措的居民身份证,迫使生病的晋美嘉措在政府医院接受治疗,这使桑曲县的公安当局更方便地监控他。

目前对晋美嘉措实施的限制是“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一部分,即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个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对被判定犯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严重罪行的人实施一至五年监禁的补充刑。晋美嘉措被指控“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罪。由于没有他的判决书,不知道剥夺了几年的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从个人出狱之日算起。

《中国刑法》第54至58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失去: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此外,“受公共监督,剥夺政治权利,被暂停判刑,假释或医疗假释的监督管理条例”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提供了具体限制。该规定要求地方公安局要监督和监督有关人士。受到这种监视的人员必须定期向当地公安局办公室报告,并寻求批准在其居住地以外自由行走。他或她也被禁止进行媒体采访,在中国境内外发布或传播任何损害国家声誉利益或对社会构成任何其他威胁的言论,书籍,录音或其他此类物品。 ”

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呼吁中国政府尊重晋美嘉措的基本权利,并允许他在家乡以外寻求选择医疗。相关中国法律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允许当局剥夺前“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罪犯的居民身份证。根据所有迹象,对晋美嘉措施加的限制是任意的和非法的。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研究员拜玛曲珍说:“通常,地方公安部门以危害国家安全之名采用非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剥夺个人权利。晋美嘉措的情况是,不允许进入他之前的寺院,并恢复他的学业。此外,他的居民身份证被没收,使他不可能在政府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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