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藏人因歌唱达赖喇嘛被指控“颠覆国家罪”判刑

堪卓次丹

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可靠的消息来源,上个月初,两名藏人在西藏安多青海热贡(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被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而被判刑。

堪卓次丹和次果两位藏人因歌唱赞美西藏领袖达赖喇嘛尊者而被重判。堪卓次丹被判处“煽动颠覆国家罪”被判5年,“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2年徒刑,共判处7年徒刑。对次果判处了3年徒刑。中国政府一直以来用措辞含糊不清的罪名迫害和打压西藏的活动人士和人权维护者。

去年。堪卓次丹创作了一首歌词,并谱写了曲子,并由当地知名的弹唱家次果演唱。其歌词是赞美西藏领袖达赖喇嘛尊者。因此,堪卓次丹和次果与2019年4月26日在家乡泽库县多卡遭捕。

另据消息来自多卡纳格东村的一名身份无法查明的妇女也因为在各种国内在线平台上分享了这首歌的视频后,曾未经审判被拘留了近一年后获释。

堪卓次丹曾在2012年12月早些时候因参加学生抗议活动而入狱,该抗议活动要求在热贡(同仁)县实行自由藏语教学。2012年11月,成千上万的西藏学生针对中国违反藏人语言权利的政策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 2014年7月他获释后一直受到当地警察的严格监视,对其行动和活动施加了严格的限制。 他的国民身份证被取消,使他没有资格获得国家福利。从那时起,他一直无法恢复学业。他现在已婚,还是一个孩子的父亲。

尚无关于堪卓次丹2012年的指控和监禁的详细信息。他大约在2014年获释后面临的严厉限制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一部分,这是对被控国家安全罪者他们实际的监狱服刑期届满后的附加监狱外的补充判刑。《中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丧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此外,“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规定了具体限制。该法规要求当地的公安当局进行监视和监视。受到这种监视的人必须定期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申请在居住地以外旅行的许可。

Khando Tseten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强烈谴责中国继续对西藏人的迫害和打压,因为他们仅仅行使人权和良心自由。对堪卓次丹和次果的判刑以及未经身份证明的妇女未经审判就被拘留,均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国内各项法律,这些法律均规定了言论自由权。中国是各种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因此根据国际法有义务和义务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堪卓次丹和次果,并尊重他们的人权。中国当局必须对拘留包括身份不明的妇女在内的三名藏人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公正的调查,对有罪的官员必须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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