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早些时候报道的那样,中国当局要求“严厉打击”那些“散布有关疫情谣言”的人,进一步审查言论自由。同时在拉萨和西藏自治区的其他主要城市执行严酷的新冠“清零”政策。
自一个月前 Covid-19 蔓延以来,情况继续恶化,前所未有的通货膨胀将一些人推向饥饿的边缘。无论是否感染数百人被拘留在隔离中心,并被提供不新鲜的食物。 与官方媒体报道相反,群众的需求和诉求被忽视了。 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不寻常数量的藏人通过社交媒体上的文字、视频和语音大声疾呼,绝望地呼吁中国当局寻找摆脱“清零”防疫政策混乱的出路。
9月17日,拉萨市副市长占堆在镜头前鞠躬致歉,为封城期间未能满足群众需求表示歉意。
占堆在9月17日晚,拉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拉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国官方媒体发表讲话时说: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的工作中暴露出准备不足、能力不足、应对不足、执行不力的短板和弱项。比如:前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导致有的区域核酸筛查跟进不到位、有的检测结果出具不及时、个别检测结果不够准确。转运组织不高效、赋码不及时,导致部分群众等待转运时间过长、有的应转运初筛阳性人员对转运有质疑;老城区八廓、吉日、吉崩岗和嘎玛贡桑、纳金、娘热、功德林街道共用一个卫生间和取水点的大杂院、群租房较多,为防止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我们将这部分大杂院、群租房群众整体转运到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地方,由于时间仓促,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误解。为了尽快收治患者,个别方舱开舱仓促,受客观限制,前期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后勤保障不到位,存在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中高风险区服务保障不到位,个别物资保供不及时。有的工作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诉求等等。这些问题,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我们诚恳接受批评。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各族群众以及因疫情滞留拉萨的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
西藏网民受到处罚
9月18日,在公开道歉的第二天,拉萨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如下:
“此次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拉萨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共同维护了我市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秋序。但是,也有个别人无视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网上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近日,日喀则谢通门县籍网民次某、拉萨市城关区网民次某、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籍网民格某,分别在微博、抖音平合发布涉疫谣言,混淆视听,煽动对立情绪,悠恿聚集滋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巴分别对上述三人给予行政处罚。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涉疫信息,应以官方权威渠道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以及煽动非法聚众滋事者,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查处!”
9月20日,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日喀则市7人因涉嫌散布疫情谣言被起诉。
9月20日,西藏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再次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拉萨警方及时查处了471起行政案件,对786人进行行政处罚。
据报道,上述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进行以下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国刑法》第 291 条之一第 2 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顺便说一句,这一规定是在 2015 年的一项修正案中被添加到《刑法》中的,该修正案因未能明确“虚假信息”的定义而受到广泛批评,这进一步限制了在线用户的言论自由。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敦促中国当局保障所有藏人的人权,特别是那些提供有关疫情情况以及当地人民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的急需信息的藏人。我们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因仅仅行使言论自由权和其他人权而被起诉的人。中国当局应在必要时废除或修改模糊和过于宽泛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压制反对强制封锁和其他严厉措施,以及在西藏实施“清零”政策的异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