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对西藏商人丹增曲培被迫失踪深表关注,丹增曲培在西藏那曲市那曲昌都环境和文化宣传工作而闻名。
自从中国警察于2018年3月在拉萨的贡卡机场拘留了丹增去培之后,再也没有听到过丹增曲培的消息。他刚从成都回国他被带到拉萨市的拘留中心后,警察搜查了他的房屋,并据称找到了有关达赖喇嘛尊者的照片和 “政治文学”。
根据西藏人区域民众促进中心收到的最新信息,中国当局已警告当地藏人讨论丹增曲培的失踪,不然将或面临严重后果。 任何发送或共享丹增曲培照片的尝试也已被定为犯罪。
丹增曲培以在捍卫西藏环境和文化方面的杰出工作而闻名。 促进藏人之间的团结,并用自己的钱帮助穷人。 他坚定地支持几年来当地反对中国在那曲神圣山上采矿活动,结果将著名奇那阔松和佩林朝圣地列入政府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丹增曲培用了他来之不易的钱,以确保重视竖起一块石柱,以反映圣地的受保护地位。
丹增曲培被迫失踪是当地藏人为了保护他们的环境和文化资源而反对破坏性发展项目的不懈努力遭到迫害的又一个例子。几十年来,自上而下的发展政策一直压倒于采矿和水电开发,这剥夺了当地西藏人民获得可持续生计和维持其环境的权利。
中国当局以广泛和系统地使用强迫失踪来阻止被拘留者获得正当程序和其他保障而闻名,这些被视为威胁到中国“团结”和“稳定”的人。
西藏人权与民众促进中心执行董事次仁措莫表示:“我们呼吁中国当局立即制止丹增曲培被强迫失踪,他对于当地人民和社区来说是宝贵的财富。” “拘留的绝对非法和随后的失踪表明,中国当局对政治迫害和镇压,以压制这位杰出商人在保护和促进当地藏人利益方面所做的杰出工作。”
强迫失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罪行,侵犯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主要国际人权文书所载的多项人权和基本自由。中国尚未批准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2条将强迫失踪定义为““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中国尚未签署该公约,但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它仍然受到联合国大会宣布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所体现的原则的约束。适用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无需批准,就可以作为预防和惩治强迫失踪行为的最低标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该条还进一步规定:应将被捕的任何人告知其被捕原因和对他的指控;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中国具有约束力,因为它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