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至14日,由藏人行政中央组织的第34次时轮金刚灌顶法会在印度北部比哈尔邦佛教圣地菩提伽耶举行。中国当局上个月发布了两个单独的特别指令(告知书),禁止西藏僧尼和广大信众亲自或远程参加由西藏领袖达赖喇嘛在印度的时轮金刚灌顶法会。
由云南省德钦县政府发布的指令称:如参加达赖喇嘛举行的时轮金刚灌顶法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并据此受到惩罚。去年12月,德钦县公安局和县宗教事务局发布的第一项指令命令当地藏人家人立即联系要求他们不要参加“达赖集团组织的非法法会” 。然后警告说,那些违反命令并“如执意参加非法法会的将被公安局彻底调查”,他们的护照将注销。普通藏人将“取消国内个人享受的所有惠民政策及户籍。同时将你列入“出入境黑名单”。如果是僧侣和尼姑,“依法收回本人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证”。第二个指令禁止藏人在互联网上阅读或分享与“非法法会”相关的图片,音频或视频资料。特别限制针对当地藏人的任何举措,组织集会,听取时轮金刚灌顶法会或其他活动,以纪念或庆祝法会等。
该指令威胁犯有与时轮金刚灌顶法会有关的罪行的人刑事指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和其他限制。破坏公共秩序的罪行可以将某人送监狱五年以上,而第103条可能导致15年监禁或更严重的死刑。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103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本条还包括一项关于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月3日,中国政府官员和公安局官员访问了甘肃省藏族自治州玛曲县,这是最近一次自焚的地点,并警告寺院的工作人员管理委员会监督他们各自寺院的僧侣的行为。特别是,把参加2008年抗议运动的前西藏政治犯被被传唤到县公安局办公室从2016年11月1日拘留至2017年1月1日。他们被警告不要观看时轮金刚灌顶法会的视频和照片,或鼓励他人听法会,禁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法会的照片、视频。这证明,德钦县发布的指令也在西藏其他地方也在实施。这两项指示的内容揭露了中国当局最近的声称,没有禁止藏人参加时轮金刚灌顶法会的谎言。这些指示进一步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宗教压迫是西藏人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西藏最令人信服的宗教压迫证据之一,是来自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同仁县隆务寺尊敬的高级僧人的声音。尊敬的久美洛者是隆务寺的前纪律大师他对禁止时轮金刚灌顶法会的反抗和严厉的批评,在1月9日的一条录音消息现在正在微信上传播:
“我知道我在谈论不能谈论的事情,如果有人想逮捕我,随便他们。达赖喇嘛尊者正在给予法会。 100多位藏人兄弟姐妹为西藏事业而自焚。我为他们供上哀悼之酥油灯,我为此而想哭泣,我在哭泣!我们藏人没有自由!这是我们的命运!我们许多同胞流亡在在异国他乡。我们没有机会聆听达赖喇嘛尊者的法会。为什么我们不能起义?我的希望是你也会与我一起哭!我希望你也说我所说的话。也许这是我们的命运,我们必须生活在这样的统治下。但给我们和平生活的权利!停止压制我们! [哭泣–]我们的人充满恐惧。内外藏人,父母和子女,没有办法相互见面。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这样?我祈祷看到一个自由和团聚的日子。贡萨却!(尊者达赖喇嘛)贡萨却!贡萨却!
久美洛者的另一个录音。2012年12月久美洛者在青海举行的研讨会上发表的演讲最近在微信上传播。 (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部已经发表了演讲的摘要。)在青海社会主义学院为期三天的研讨会上他对达赖喇嘛的政策非常勇敢和诚实的评价。久美洛者要求,允许达赖喇嘛无条件地返回西藏。他进一步指出: “藏人对根本上师比他们的父母更敬仰,当他的照片不被允许展示时,他们没有办法实践宗教自由,这是自焚发生的原因之一”。然后,他批评中国政府对达赖喇嘛的宣传,即西藏领袖是一个分离主义者和自焚的煽动者,并指出,西藏领袖因其坚定的非暴力和世界和平的信念而闻名于世。他的演讲主要是对讲习班上讨论的达赖喇嘛的一个主题的反应。
该研讨会由县统战部和宗教事务局主办,黄南区和同仁县寺院管理局官员、乡镇官员,同仁县不同寺院的转世喇嘛和僧侣参加。研讨会上讨论的主题是:“党对达赖喇嘛政策没有改变”、中国民族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自焚的性质和(有害)效应”等。
除了执行镇压指令,中国当局还加紧了在西藏边境地区的安全,据称是打击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的风险。加强边境安全的真正目的是阻止藏人参与印度的时轮金刚灌顶法会。同样,当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微信帐户在英语,中文,西藏和印地语发现与时轮金刚灌顶法会相关的关键字被过滤。这显然是中国当局阻止西藏人听取达赖喇嘛的法会。
西藏人权和民主促进中心强烈谴责中国政府有系统地侵犯西藏人民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权的行为,并呼吁中国当局制止非法和违宪的做法。达赖喇嘛尊者是西藏人民的领袖。不尊重、不承认达赖喇嘛在西藏佛教和信仰中的中心地位和重要性,不能保护和促进西藏人民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权。宗教自由权是《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除了对人权的正式,明确保障之外,《中国宪法》还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可能有一个“宗教基本政策”,剥夺其8000多万成员的宗教自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该国的宪法中得到保障,任何政府的最重要的责任是保护和促进这些权利。
正如西藏作家玛君尼在他的书“祖先的坟墓”中写道:“国家是由个人的公民所建,个人不是为了建立国家而特别存在,因此,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