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侣因保护自焚者而被判 “故意杀人罪”服刑 10年后出狱

现年32 岁的洛桑丹增最近在西藏安多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被判13年徒刑,洛桑丹增服刑10年后出狱,他出狱的确切日期无从知晓。

2011年 3 月 23 日,洛桑丹增22岁,是当地格尔登寺的一名僧人,2011 年 3 月 23 日,他与另外两名僧人在洛桑平措自焚后,以“故意杀人”罪遭捕。

2011年8月28日,洛桑丹增被马尔康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他没有承认指控,并被剥夺了公平审判的权利或获得法律代理的机会。

尽管监狱当局过早释放囚犯以避免他或她在监狱中死亡,从而帮助当局避免对非自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是当局普遍的做法。但洛桑丹增提前释放的原因仍然未知。

自从洛桑丹增获释以来,没有关于他健康状况的信息。 “我们对洛桑丹增的身心健康状况深表关切,因为过去的提前释放案例被证明是一种避免在遭受酷刑和剥夺医疗保健后在关押期间死亡的策略,”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研究员尼玛唯色说。

2014 年西藏僧人洛桑和2018 年西藏僧人巴丹的死亡案件证据表明酷刑是造成藏人关押期间死亡的原因。

提前出狱后,洛桑丹增已返回家乡阿坝县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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