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污染威胁藏人和家畜,藏人抗议遭恐吓

西藏康区塔公地区的矿区污染水流入河流导致大量的鱼类死亡,正在威胁当地藏人和家畜安全。因此,当地藏人对此展开抗议,并千方百计地在清理污染物。当地方政府派遣全副武装军警禁止藏人环保活动。

藏人在抗议河流污染
藏人在抗议河流污染

2016年5月3日,西藏康区甘孜康定塔公地方政府再次实施在本地开发矿产资源的项目,开发商无视环境污染,把矿区的污染水直接注入河流中,导致大量的鱼类死亡。而且,也威胁着当地的藏人和家畜的安全。因此,5月4日,地方西藏民众集聚静坐在公路上进行抗议,提出不许破坏故园!不许破坏环境等,并要求立即停止矿区污水注入河流中。

另外,当地民众把河流中的死鱼全部打捞出来清理河水,还把活鱼送往其它河流中。设法清理河水来缓解对民众和家畜的威胁,尽其所能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环境。但是,中共地方城府派遣大量全副武装的军警围堵藏人的和平抗议,并进行武力恐吓。外界担忧中共可能将对藏人的和平抗议采取武力镇压,因此,该地气氛非常紧张。

多家媒体报道的照片和录像中可以看到百名藏人聚集在公路上,很多妇女坐在公路上前面放着很多死鱼,别无选择的嚎哭。他们周围有大量的武装人员包围,并且有些武装人员挤到抗议的人群中对静坐者进行推搡等。

从2014年开始在西藏康区达孜多塔公呷基卡进行开矿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由于开发矿产资源者无视保护环境,把污染水注入河流中,对当地民众和动植物造成灾难。民众为了保护环境举行和平抗议是合法的,而且当地藏人清理河流中的死鱼,并保护活鱼。尽其所能地防止扩大和抢救野生动物等,本应该是需要鼓励和赞扬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但是,中共地方政府不仅不支持藏人保护环境的行为,反而,支持破坏环境的开发商。派遣武装人员对藏人进行恐吓和骚扰。中共地方政府的这样行为违犯了《宪法》为主的相关法律,而且也是践踏人类优良道德行为的罪行。

由于非法开发自然资源,西藏很多地方的民众生活和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强烈呼吁中国政府实施相关法律,立即停止在西藏由于污染河流、土壤等破坏环境对藏人生活和生命遭成的威胁,并支持地方藏人保护环境的所有活动。严厉禁止所有非法开发自然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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