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7日)是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遭任意逮捕后失踪22周年的特别日子,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发表特别报告《不可避免的徒刑:在西藏任意拘留及其对普世权利的影响》。
1995年5月17日,第十世班禅喇嘛的转世灵童根敦确吉尼玛及家人遭中共任意拘留,当时根敦确吉尼玛7岁,是世界上最年轻的政治犯,而且,从此失踪22年,因此也是人为失踪时间最长的政治犯,假设他还在中国羁押。这不仅仅是中共政府任意拘留现年28岁的根敦确吉尼玛实施强制失踪22年的问题。中共侵犯了他的生存自由权、维护自己免受法外处决、强迫失踪、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等的权利。
中共拘留根敦确吉尼玛没有法律依据。中国政府声称:十一世班禅喇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的“普通男孩”。目前根敦确吉尼玛是一名28岁的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遵守《宪法》规定必须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根敦确吉尼玛,使他能够享有“普通”人的生活,享有所有个人权利。
关于任意拘留的《特别报告》
根敦确吉尼玛的任意拘留22周年之际,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今天发表了有关中共政府任意逮捕和拘留西藏人之特别报告。这一特别报告叫《不可避免的徒刑:在西藏任意拘留及其对普世权利的影响》。《报告》以国际社会反对任意拘留的国际标准、各种指定标准机构以及执行原则等进行分析和讨论。还通过提供最近的案例研究、调查了目前西藏任意拘留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同时,也严格评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剥夺自由的新法律和方法,并解释了每一种类型是否违反了国际人权法。该报告探讨了目前可用于打击中国在西藏任意拘留违法行为的国际执法机制、分析现有问责措施的优缺点等。报告最后是结束西藏任意剥夺自由的建议。
背景
1995年5月14日,达赖喇嘛宣誓就认定根敦确吉尼玛为第十世班禅喇嘛的转世。 5月15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拒绝达赖喇嘛的认定。 5月17日根敦确吉尼玛和家人从嘉黎县的家中遭绑架。从此没有人见过或听到过有关他们的情况。11月29日,由于政治需要,中国政府自立坚赞诺布为转世灵童。
中国自立一个班禅喇嘛否定达赖喇嘛认定的转世灵童引起了西藏人民的深切和广泛的怨恨,他们继续抗议并呼吁释放根敦确吉尼玛。国际社会的持续施压下中国政府于1996年5月14日承认根敦确吉尼玛被中共拘留的事实,称他为“普通男孩”,为了防止分裂组织绑架他的企图而提供“安全保障”。 国际社会呼吁中国政府解释强迫失踪班禅喇嘛及其父母的事件。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没有提供关于班禅喇嘛、他家人安全和福祉的证据。
西藏的转世制度并不是由政治任命、人民选举、名誉和地位等定义的。由继承具体传统的精神需要决定执行前世正统持有者的教义。 通过传统的西藏制度来认定转世涉及特殊迹象的表现,在复杂的宗教原则和仪式之后进行考验预言等一套完整的程序。 中国的“政治转世制度”消除了西藏传统宗教习俗,摧毁了西藏的宗教文化习俗和传统,威胁到西藏人身份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