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生效37周年之际,西藏人权民主促进中心、西藏青年大会、自由西藏学生会和西藏妇女协会隆重纪念和赞扬西藏人权捍卫者、异见人士和活动人士,他们曾遭受并继续遭受酷刑——这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
西藏人权民主促进中心与其他三个民间社会组织联合举办了一场讨论,邀请了五位在中国拘留期间遭受酷刑的前政治犯:已故珠古丹增德勒的学生格西次仁多杰;1959年左右被监禁十多年的洛桑云丹;因 1987 年抗议而被监禁的格西阿旺德勒;以及拉萨的导游根登仁钦,他于 1993 年在家中被捕,原因是他准备将有关人权的信件交给一群来访的欧洲共同体 (EC) 外交官。谢拉布嘉措也在 20 年代初被捕过。
在西藏,酷刑在西藏各地的监狱和拘留中心中随处可见。
电击、殴打、手铐、脚镣、空中悬挂、暴露在极端温度下、长期单独监禁以及剥夺食物、水和睡眠只是中国当局用来摧毁西藏政治犯精神的几种常用手段。虽然身体上的伤口很严重,但心理和情感上的创伤往往是最具有破坏性和最难治愈的。西藏的前政治犯还遭受着一种微妙的精神折磨。出狱后的生活对他们来说极其困难:他们的孩子经常被学校开除,他们的政府福利被取消,他们不断受到骚扰,没有就业前景。许多西藏酷刑幸存者遭受着反复出现的噩梦等。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法律官员普布卓玛重点介绍了 20 起西藏政治犯在监禁中死亡的案例。
今天,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明确披露了珠古丹增德勒仁波切的悲惨案件,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西藏宗教和社区领袖,被无辜地监禁并遭受残酷的酷刑。他最终在中国监狱中去世,经历了 13 年的残酷拘留,并且在监狱中也未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仁波切在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导致他英年早逝的证据,明显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 5 条,该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这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88 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的公然无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SMR)为囚犯待遇制定了合理的原则和做法。SMR 第 22 条规定,所有囚犯都应得到充分的医疗护理,但这一规定从未适用于西藏囚犯,在楚古丹增德勒案中肯定没有。
此外,根据国际人权法,各国有义务对羁押期间死亡进行调查,要求各国政府调查羁押期间死亡事件,以便在死亡是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情况下,履行家庭成员获得补救的权利。调查为起诉同谋官员和防止其他羁押期间死亡事件提供了必要的事实。对珠古丹增德勒案进行透明调查,再加上对责任官员的起诉,将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致力于法治并终止西藏的侵犯人权行为。
在发给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的视频信息中,珠古丹增德勒的侄女尼玛拉姆呼吁国际社会揭露真相,强调珠古丹增德勒的希望将继续活在人们心中,并强调需要防止其他人——无论是西藏佛教领袖、歌手、艺术家、普通人、教师还是商人——在未来遭受同样的命运。
在发给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的视频信息中,祖古丹增德勒的侄女尼玛拉姆呼吁国际社会揭露真相,强调祖古丹增德勒的希望将继续在人们心中延续,并强调有必要防止其他人——无论是藏传佛教领袖、歌手、艺术家、普通人、教师还是商人——在未来遭受同样的命运。
已故珠古丹增德勒的侄女尼玛拉姆发送了一段视频信息,呼吁国际社会揭露他在拘留期间死亡的真相。
今天是一个深刻的提醒,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应呼吁中国停止系统性使用酷刑。作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酷刑并起诉酷刑实施者。
为了纪念和缅怀酷刑受害者,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将重点介绍 20 起西藏政治犯在拘留中心和监狱中遭受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而死亡的案例。这些案件将在接下来的 20 天内出现在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的社交媒体上,以引起人们对他们困境的关注,并要求中国政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