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抗议后失踪六年的西藏僧人洛桑贡确3月28日从中国四川德阳监狱出狱,他的左腿被截肢,现软禁在牧区,禁止前往寺院和城镇等。
2011年9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当时西藏安多阿坝格尔登寺19岁的僧人洛桑格桑和18岁的僧人洛桑贡确同时上街自焚抗议中国政府。他们在烈火中前行几步后立即遭到中共公安人员拘捕。之后在社交媒体上报道称他们被送往医院,手脚被截肢等外,没有任何具体的健康状况、指控和刑期等方面的信息。
据媒体报道,洛桑贡确3月28日被监狱方面送到家中,但继续遭到公安人员的严格监控,而且,禁止他前往寺院和县城等。另外,亲属、道友等来访时禁止拍照,禁止发布有关他出狱的信息,现软禁在父母所在的牧区。
洛桑贡确出狱的时间应该是三月初,但中共担心三月十日和三月十六日敏感时期而推迟至28日才送回家中。
洛桑贡确和洛桑格桑自焚抗议遭拘捕后,当时洛桑贡确的健康状况处在危险中,被送入政府医院进行治疗时,医护人员和监控者对他进行歧视和污骂,称他是:“国家的敌人和煽动民众者”。
自从洛桑贡确遭拘捕至今外界无法获悉其详细的情况,他被判处六年徒刑的情况最近才被得知,但任然不知道对他的指控等详细情况。一般情况下,中共对自焚的指控 “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特别是从2016年5月中共宣布自焚是“犯罪”,在西藏境内至今发生了147起自焚抗议事件,18名自焚者仍然在世,中共指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他们判处了3年至10年不等的徒刑。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呼吁中国政府必须给予洛桑贡确基本人权,既行动自由、接受教育和见解自由等权利。同时也谴责中国政府任意拘捕洛桑贡确,并关押多年是严重侵犯表达和游行自由的权利。而且,自焚抗议无法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提醒中国政府,真正的危害社会稳定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是政府强制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自由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