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一年多前曾被单独监禁的著名前西藏政治犯上月初在西藏安多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被指控“煽动分裂主义”被判3年徒刑。
55岁的蔡贡加先生于1月10日被海北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后被转移到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被判刑之前的2016年12月允许他的父母第一次与他见面,这是蔡贡加先生被拘捕后第一次让其家人见面。
当地法院在2017年5月3日对蔡贡加进行了审理,但8个月后才宣布了判决。对蔡贡加进行了闭门审判,他的父母和亲属被禁止出庭旁听。蔡贡加没有获得邀请辩护律师机会,更谈不上公平审判。蔡贡加在判决之前一直在刚察县拘留中心由海北州国家安全局官员羁押。
据西藏的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蔡贡加最有可能因为发布关于微博而被判刑,他批评中国政府没有真正推行“民族团结”政策。 中国当局执行的一系列政策和宣传活动表明,“民族团结”促进的团结主要是为了淡化藏人和其他所谓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和宗教特征。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2017年4月在其第78届会议上裁定,剥夺蔡贡加先生的自由是任意的,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为他的拘留辩解。 工作组还认为,没有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文件所规定的与公平审判权有关的国际准则,而且蔡贡加先生的拘留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理由是:“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工作小组已于2017年2月3日就蔡贡加先生的问题向致函中国政府,但至2017年4月5日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回应,亦未收到延期截止日期的要求。工作组称如果有真实可靠的资料证明被拘留作为正常犯罪的人因行使其基本权利而受到惩罚,政府有责任提供定罪依据的具体证据。
2016年12月24日,蔡贡加先生被羁押两周多后指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在拘留期间,他通过拒绝回应审讯者而发起沉默抗议。通过行使他的沉默权,蔡贡加先生抗议侵犯了他聘请律师并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包含对自证其罪的无力保护或无罪推定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庚)规定:“不被强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当一个人被单独监禁并容易受到酷刑和胁迫性询问时,这项权利就变得更为重要。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强烈谴责对蔡贡加先生的任意拘留和判决,中国当局没有授予他邀请法律代理人的权利,并没有获得公平、公开的审判权利。对蔡贡加先生必须毫不拖延,以及任何条件地立即释放,因为他没有违法。《中国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在国际人权文件中予以保障。中国当局必须停止监禁和平的西藏活动家和批评政府者诬蔑为“煽动分裂主义”的一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