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指控与自焚有关联而遭捕判刑3年的藏人服完刑出狱。
据媒体各报道,因指控与2013年3月24日壤塘县30岁的格吉自焚有关联而遭中共拘捕,并判处3年徒刑的藏人曲增在四川绵阳监狱服完刑期于本月27日出狱。
对藏人指控与自焚有关联而进行拘捕和判刑不仅仅是把自焚认定为犯罪,而且,证明了中国政府将所谓的有关联者确定为:“煽动、教唆、引诱他人自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事实。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政治犯数据库显示,自2009年至今(2016年9月30日)西藏境内有145名藏人自焚抗议。以指控煽动自焚、以及向境外发送自焚信息为由对87名藏人进行了判刑。这些数据仅仅是本中心所获悉的数字,相信还有更多外界无法获悉的案例。
中国的《刑法》第232條规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政府以“煽动、教唆、引诱他人自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一原则下,对87名藏人进行了判刑,其中重者判处死刑,轻者判处3周零5天的拘留。
因此,指控曲增与格吉的自焚有关联,但是,至今没有公开具体的罪行。据本中心数据库显示中国政府指控与自焚有关联而遭判处3年徒刑的藏人多达13位。
9月27日,曲增的家人得知出狱的消息后前往绵阳监狱接他,当时公安人员一路跟随至家中。 回家后的第二天曲增前往附近的寺院进行朝拜,看上去他瘦骨伶仃,但没有获得其健康状况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