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治犯蔡贡加被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看守所单独监禁两周后,在圣诞节前夕被指控“煽动分裂国家罪”,他以沉默对抗中国政府的莫须有的指控。
12月24日,有关当局把蔡贡加的逮捕令副本发送给他的家人,并告知其犯罪的情况。
12月9日,蔡贡加先生在海晏遭到海北州安全人员的拘捕后,押送到察县看守所关押。
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获得的可靠消息,蔡贡加先生现在拒绝国家安全局官员审问以沉默对抗的方式抗议“煽动分裂国家罪”指控。
“蔡贡加知道讯问过程仅仅是国家安全官员的逼供取证的手段,而且诚实的回应辩词也无法帮助证明他自己的清白。”另外,“对蔡贡加的指控是非公正,而且是强加给他的罪行。”蔡贡加先生的密友告诉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
对蔡贡加指控“煽动分裂国家”是莫须有的罪名,如果事实证明,相应的惩罚按《中国刑法》第102条到113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可能会导致15年徒刑。对于蔡贡加先生被捕的确切原因尚不清楚,不过这是中国政府对西藏活动家和批评中国政府者进行任意逮捕、酷刑、监视和监禁,以及指控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贯做法。
蔡贡加先生已经不允许与他的家人和亲戚等见面,也没有提供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随着蔡贡加先生的以沉默对抗,当局很难获取证词指控“煽动分裂国家罪”。 蔡贡加先生是抗议禁止他聘请律师寻求法律保护权利,他以沉默对抗的方式行使他的权利。但《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含有保护反对自证其罪,或将被视为无罪的权利规定甚少。《国际公约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14条第三款(庚)不被强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当一个人被单独关押,容易受到酷刑和强制审讯的情况下这项权利变得更加重要。
背景信息
蔡贡加,又名刚雄阿才,男, 1963年8月12日出生在西藏安多刚察的一个牧民家庭(今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他经过小学,中学,警察学校(大专)毕业后,先后担任了教师,公安局痕迹鉴定员等职务,系青海省首批痕迹鉴定专业班毕业生。他又是一名《青海藏文日报》和《青海法制日报》的业余记者,并多次荣获优秀记者奖。
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的数据库显示,从1991年至2016年之间,西藏境内共有5001政治犯的资料记录,包括蔡贡加。之前他被列入被 “释放” 的政治犯。现在当局再次他被任意羁押。
1993年中旬,蔡贡加和他的两个朋友李科先(李白),安乐业(东赛)等被青海省国家安全局(厅)以受境外非法组织派遣和藏独网络势力以及成立反动组织“多麦青年敢死队”为借口秘密拘捕和羁押。
于1994年7月2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秘密审理,并做出刑事判决(1994 西中刑初字第19号)如下:
一,被告人李科先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组织领导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二,被告人蔡贡加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组织领导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三,被告人安乐业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组织领导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方面,这个事件被国际媒体披露后,国际社会对中共施加压力,争取尽快释放以蔡贡加为主的以上人员;另一方面,中共为了于1997年顺利收复香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原来的“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以示正在向国际社会靠拢。
同年冬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1997青刑终字第31号)如下:
蔡贡加,安乐业犯分裂国家罪,判处蔡贡加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安乐业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科先,二审取保候审期间逃脱)。
先后,安乐业于1997年11月14日获释,蔡贡加于1999年5月9日获释。
李科先和安乐业先后流亡印度,安乐业现住在澳大利亚。李科先在住在印度。
蔡贡加的人生奉献了藏民族的公益事业。他特别勇于进入没人理会的领域去做公益,比如,当他获释不久,开始在刚察等地搞了鼓励和挖掘残疾人员潜能的公益活动,并逐步组织成立残疾人员文艺队,前往青海内外演出,多处受到欢迎,由于当地安全人员的多次干扰,蔡贡加主动退出,却文艺队托付于当地政府。
另一个例子,2015年是“朝圣青海湖”之年,因此,从雪域高原各地前来朝圣的藏人络绎不绝,因此,他选择第五世达赖喇嘛曾下榻过的的青海湖湾,免费向朝圣客提供“达赖矿泉水”以及食物,坚持到全年。
对青海安全局而言,1993年是个特殊的一年,因为,他们已认定蔡贡加等的事件是1958年以来的第一起最严重的案件。由此专门成立了“专案小组”,组长为时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青海省武警政委和青海省政法委书记唐正人。大家知道,中共政客都非常熟悉如何应用大小案件去升官发财之道,唐正人更是一名胆大妄为者,他们以接到蔡贡加等的案件,立即采取未审先判的手段,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申请办案经费,并拨下来的100百万人民币(今约1000千万)分赃中饱私囊。
几年后,幸亏另一起中饱私囊案件被发现而立案侦查。据说,初步涉及蔡贡加等的案件经费,因此,发生“专案组”的一名成员自杀身亡,于1997年唐正人被开除党籍,但是,他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他的顶头上司一个也没有动摇。
中国的公共安全支出以来前所未有的水平,超过了该国军事预算站起身。在 2013 年,中国宣布其内部保安的预算已增加到 7691 亿人民币 ($ 1300 亿),连续第三年超过了国防开支。
蔡贡加先生的家人和亲朋好友最担忧是这次青海省和海北州安全官员很可能将会蔡贡加被用于升官发财的工具。对此,蔡的狱友安乐业说,“现今正是中共政府进行“打虎拍苍蝇”的时期,如果敢于调查办理每一个藏人政治犯案件的费用,将一定会捉住老虎和苍蝇,狐狸和狗以及狼等贪腐怪物。”安的另一个担心就是“蔡贡加曾狱中多次进行过绝食抗议,假如这次蔡贡加采取以往的抗议健康一定会受到影响。”
西藏民主与人权促进中心敦促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和支持西藏团体,支持全球敦促释放蔡贡加为首的所有西藏政治犯运动。由于蔡贡加拘捕双亲处于非常担心,大家都在担忧蔡的双亲状况,如果不释放蔡贡加,导致八十高龄的双亲出现任何问题,青海省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安全部门相关官员必须承担责任。敦促依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全球人权问责法》调查和问责在西藏践踏,法外处决,酷刑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所有官员。
西藏民主与人权中心敦促中国当局︰
- 立即说明蔡贡加拘留的原因和给予家人探访和邀请律师权利。
- 必须保证蔡贡加的身心健康。
- 如有必要,保证蔡贡加先生由独立医生检查,并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
- 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蔡贡加先生,并不允许强加任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