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立即释放具有政治动机而任意判刑的西藏僧侣

中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绰曲(黑水)县人民法院对西藏僧人更登扎巴和洛桑西热进行了审判,指控他们“煽动分裂国家”及“非法同境外联系”判处各5年和4年徒刑,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人权指责其判刑具有政治动机。

6月17日前后,中共阿坝州绰曲(黑水)县人民法院对西藏僧人更登扎巴和洛桑西热进行开庭审理,并对更登扎巴判处5年徒刑,对洛桑西热判处了4年徒刑。对他们的指控是“煽动分裂国家”及“非法同境外联系”。在审判过程中禁止他们请律师辩护,而且开庭时也没有允许自己辩护,也没有让他们的亲属到庭旁听。

西藏僧人更登扎巴和洛桑西热是2016年8月被中共任意拘捕、关押到今年六月进行非法判决。

西藏僧人更登扎巴,是阿坝若尔盖县唐克索仓寺财务主管,40岁,若尔盖县唐克镇索藏村人。西藏僧人洛桑西热,是阿坝若尔盖县唐克索仓寺职员,36岁,阿坝若尔盖县唐克镇俄色村人。

《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六条:“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虽然,中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位西藏僧人同境外联系,如果真的同境外联系也并非犯法。中共的这一指控本身就践踏了国际人权公约,而且,禁止他们请律师辩护是无视和严重践踏人权和中共自己法律的非法行为。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撤销两名僧人的不公平判决,立即无条件释放。 僧侣受到任意拘留和不公正审判,违反国际人权原则。 中国政府必须立即向僧人提供医疗援助,确保其身心健康。

背景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记录,2016年8月24日深夜,更登扎巴和洛桑西热突然遭到中共武装警察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拘捕,当时洛桑西热的舍友也遭到殴打而致伤。

两位僧人遭拘捕的原因怀疑他们分享了唐克镇噶贡玛村西藏牧民的土地被政府抢占而举行和平抗议的信息。

2010年开始,西藏游牧民族持续抗议要求唐克镇政府2010年以建设绿化城镇建设的名义没收的约400亩土地和20户家庭的土地归还给民众。因为,当局并不是实施之前说的项目,而是将土地租给私营公司。从而自2015年1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请愿抗议。

2015年5月15日,西藏牧民向地方县当局提出了解决土地纠纷的上诉书。为了报复,地方当局采取集体惩罚,取消对游牧民家庭的政府补贴。这造成更多的抗议,导致地方当局承诺在9月20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当在最后期限到之前没有作出解决后藏人以更大规模举行抗议。 9月22日,地方当局从若尔盖县和阿坝州派遣和部署了一大批武装警察到唐克镇。对抗议者进行了殴打,在随后的镇压中任意拘捕了十名主要抗议者。其中包括久夏嘉、次帕、普果、索南嘉措、西珠、次仁嘉、巴扎、次仁扎西、益西和多贝,并对久夏嘉的妹妹措吉进行殴打严重受伤。他们在拘留期间遭到严重殴打后于10月2日释放了其中的次仁嘉、次仁扎西、巴扎、多贝和扎白。 10月14日,另外两名西藏男子,即63岁的仁青多吉和56岁的玛嘉被拘留在县拘留中心,指控他们是写了请愿书。2016年4月11日,若尔盖人民法院对久夏嘉判处了3年徒刑,普果、仁青多吉和益西各判处了2年零6个月徒刑。对他们的指控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缓刑。他们没有被要求在监狱服刑,但法院根据关于缓刑的法律分别将增加6个月的刑期。

当时被中共判处2年零6个月徒刑的仁青多吉是僧人更登扎巴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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