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非法关押格桑索南9年后释放

因外传西藏作家卓玛嘉先生在监狱写给联合国请愿书而遭重判的格桑索南先生星期二出狱回到家中,西藏作家前政治犯卓玛嘉前往家中看望。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获得可靠消息证实,西藏政治犯格桑索南先生于2015年10月27日从西宁监狱出狱返回了家中。他曾经带出西藏作家、政治犯卓玛嘉先生的写给联合国的请愿书而遭到中共逮捕,并在2006年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重判10年零6个月的徒刑,在西宁监狱中长期关押遭受了非人道的暴虐,27日提前一年释放。

据消息来源称,10月26日,西宁监狱释放格桑索南时阿热地方司法部门的两位工作人员到监狱接他。上午九时从西宁出发下午2时抵达了多拉 (祁连)县城,并有该县公安人员秘密送到家中。

得知格桑索南释放的消息后家人、亲戚和家乡的民众等候在回家的路上准备迎接他,但是,由于有关人员欺骗民众格桑索南回家的时间而导致民众未能迎接。但是,后来得知他回家的消息后,民众前往家中看望了他。西藏作家、前政治犯卓玛嘉28日前往家中可望了格桑索南。

另外,据一位格桑索南狱友说:“我们隔着监狱的钢丝网看着对方的脸,有时候通过钢丝网的小格子握手。格桑索南在监狱中也继续阅读英语等书籍。


而且,在监狱中他仍然坚持合理地争理,具有不屈不挠的抗争勇气。他在监狱的劳动时随身携带装满了书的书包。”

另外,据制作《不再恐惧》纪录片的前政治犯当知项欠说,他和格桑索南在监狱中见过面,他是一个具有胆量的硬骨头汉子。

中国政府指控格桑索南“泄露国家机密罪”而进行了重判。事实上,外传关押犯人的请愿书是无法判处“泄露国家机密罪”,但是,中国政府对表达个人意愿或者请愿书外传都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罪”。中国政府的这一做法不仅违背了《国际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公约,而且,也违犯了中国政府自己的法律,这样的指控从国际法和中国政府自己的法律都没有任何的依据。

prisoner-photo《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国政府对之前逃亡美领馆泄露国家机密的王立军的判刑也不过15年,而给格桑索南判处了10年零6个月的重判。从王立军逃亡美国领事馆泄露国家机密和格桑索南外传关押在监狱中的犯人的请愿书有着天壤之别。但是,中国政府对藏人因外传私人请愿书而指控“泄露国家机密罪”进行重判违背了中国法律所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因此,说明了中国法律面前进行严重的民族歧视。

格桑索南,是西藏安多多拉(祁连)县人,也叫刚华,现年34岁。格桑索南从小在阿热寺出家为僧,曾经在贡奔(塔尔寺)、隆务寺等学习佛教等西藏传统文化,并在青海省教育学院学习英语,2003年流亡印度在西藏流亡政府成人学校学习一年后返回西藏,2006年遭中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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