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2012年修改了其《刑事诉讼法》,引入了第73条的规定,这标志着非常规地背离既定的法律规范。这一规定使得一种被称为“监视居住”的做法成为可能,允许当局在没有正式逮捕的情况下拘留个人长达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拘留可以发生在警方选择的地点,绕过了披露、正当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这种偏离传统法律程序的做法引发了担忧,因为它合法化了“强制失踪”。这种做法与中国根据其已经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义务形成鲜明对比。中国还签署并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尊严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并对其他习惯国际法负有责任。 在对公然的危害人类罪行为中许多藏人被迫失踪,长期下落不明,藏人遭到任意拘留。这往往为强迫失踪铺平道路,导致随后发生酷刑和不人道待遇事件,并被广泛而模糊地指控 “破坏社会稳定”或“分裂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