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自治区当局发布通知,宣布现金奖励高达30万元人民币(约合44,000美元),以换取举报非法网上内容,作为其“动员公众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的社会监督策略”的一部分和犯罪在线内容。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和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今年2月28日发布了通告,该措施自通告之日起生效。援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内法律法规,当局表示,通知中包含的奖励措施将与“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一起实施。
该通告禁止: “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搜集、制作、下载、存储、发布、传播、宣扬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和政府治藏政策,编造或故意传播诽谤信息、虚假信息,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歪曲党史国史军史等信息的行为。”
此外,该通知将包含“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的信息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通知,“网络通信工具” 的网络通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即时通讯、可视电话、穿戴式网络设备等。被监控的在线内“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标志、个人信息、漫画、表情包等”
“使用网上银行、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金融产品向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相关组织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提供资金的行为。”
其他被禁信息包括“挑拨民族关系”, “煽动民族仇恨”,“ 挑拨、煽动不同宗教信仰、同宗教不同教派信众敌视、对抗、冲突等。”
网民使用网络通讯工具“工具以“公益”“环保”“教育”“医疗”“扶贫”等为幌子,组织成立或参加非法组织,歪曲、攻击党和政府相关政策”面临严重后果。同样,该通知禁止“浏览、传播、下载、存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关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个人网络账号所发布信息的行为。”
一般来说,西藏的在线活动和其他通信方式(如电话)仍然受到严格限制。 对在线内容的监督和审查是中国当局采取的常规做法,以压制对政府政策的异议和批评。但是,这一最新通告对于正在进行的全国范围内粉碎“黑恶势力”的运动和已经缩小表达、思想和信息自由空间的情况非常重要。
中国当局非常重视这些罪行,因为他们认为这些罪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定的威胁。2018年1月,西藏自治区警方关于消除模糊定义的“有组织犯罪”的通知中列出的许多犯罪活动也在当前的通知中提到,这不仅表明了这两个看似分开的措施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2018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局提供的奖励高达10万元人民币(15600美元),与目前通告所提供的高达30万元相比,显示中共非常重视“涉嫌非法活动的知识。”此外,目前的通告包括模糊和过于宽泛的罪行,如“挑战中国对西藏领土主张”、“参与分裂活动”、呼吁“中间道路”、“倡导母语”、“利用宗教干涉”在基层行政事务或教育中”等与2018年以前的通知类似。模糊定义的犯罪使中国当局有更多的余地来迫害参与和批评政府的压制政策的和平异议人士。以“社会监督”战略的名义,中国当局决心将群众变为政府间谍,因为提供的鼓励措施要求西藏人相互揭露,这只是在西藏建立警察国家的一个例子。